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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

导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国标代码:10888

  3、 办学层次:专科

  4、 学制:三年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校 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编:334000

  8、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编印的《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专业设置表

  第十条 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江西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500-800元/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坚持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021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该省市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文科依次比对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对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该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一起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由于实际就业因素的影响,建议助产、男生谨慎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另外根据就业的实际情况,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不低于165CM为宜。

  第十九条医学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在我校三年制大专教学基础上与法国洛林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双方教师共同参与授课,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由法方教师授课,三年完成计划课程教学且考核合格后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及赴法国洛林大学攻读学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会遇到困难。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二十一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3)7089428 7089418

  传 真:(0793)7089418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政编码:334000

  网 址:http://www.jxyxgz.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及时通过此网站下属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E-mail:sryxzb@126.com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链接:https://jxyxgz.schoolpi.net/zhaoshengzhangcheng/zhaoshengzhangchen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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